专利技术许可实施合作方式
一、条件:
1.合作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自然人;
2.合作方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经营能力,具备良好信用;
3.合作方应具强烈的事业心,有能力拓展当地市场,具有良好社会关系;
4.合作方应认同 众选公司 经营理念,有一定的建材生产经营经验。
二、专利技术许可实施范围:
1.许可合作方在合同年限内在指定区域内享有独家实施专利产品的制作、安装及专利产品的销售权利。由 众选公司 提供专利技术资料和专利技术培训,提供专利产品专用型材和专用配件,由合作方负责生产、销售产品和在合同区域内向各销售代理商加工配送销售半成品;
2.专利许可合同生效后原则上要求合作方使用全国统一的“众选”商标及标识,另外建议合作方在可专利技术许可实施所在地注册成立一家“ 众选窗业有限公司”;
3.为了利于专利技术的自我保护,以及确保专用型材和专用五金塑料配件的产品质量,因此需要对主要材料进行统一管理,合作方可根据生产能力和业务需要自行选择采购 众选公司 型材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专用铝材,但五金塑料专用配件由众选公司配送。
三、合作方独家经营专利技术许可经营的前提条件: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合作方应向 众选公司 支付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费,该费用根据区域市场容量及经济状况分为:一类区域(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二类区域(地级市);三类区域(县级市)收取。 |